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2月17日,按国务院要求,国家能源局公布行政审批目录,保留17项能源审批权。同日公布行政审批目录的还有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证监会、林业局、统计局等单位。
从能源局审批业务构成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水电站及核电项目核准、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煤层气商品量分配计划审批等是核心业务,事关能源发展的大局。
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包括四类: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投资非跨境、跨省(区、市)±4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非跨境、跨省(区、市)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项目核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项目核准。
按照2013年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火电站(不含分布式燃气发电)项目核准、燃煤热电站(不含燃煤背压热电)项目核准、跨境(省、区、市)电网工程项目核准等权限在国家发改委行政审批目录内。
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仍是上述项目核准的主办单位,但核准文件以发改委名义下发。
在能源局17项审批权限中,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大证照的核发权下放至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减少管理层级。
此外,能源局“三定”方案还赋予其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审核的权力,并与国家发改委会同办理,这是能源局职责范围内唯一一项关于价格的审批,也是明确增设的权限。
相比简政放权之前,能源局权限被大幅削减,地方能源管理部门权限增加。在能源局与电监会重组过程中,关于审批职权多寡就是各方博弈的要点。在能源局“三定”方案下发后,发改委内部人士认为,能源局被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