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的电力改革的基本目标也是效率提升。在其官方决定中明确地提出,要通过改革,将电价降到最低。而实现这一下降的基本工具,在于促进竞争、根据发电成本进行调度优先排序,以及优化投资。
那么,我国的电力体制改革,包括最重要的竞价上网、输配引入竞争、开放市场,能否降低电价呢?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投入产出比较得出。以美国为例,目前其总体不含税电价水平,是我国的大概70%-80%(我国的工商业用电占总用电的85%,美国的居民用电占一半以上,各自代表了电价的主体部分),但是从投入看,我国的火电机组的投资成本仅相当于美国的70%,其他的基础投入,比如劳动力、水资源等成本也低。欧洲的不含税终端电价目前与我国相当,上网电价由于可再生能源基于边际成本报价的市场体系设计,更是越来越低。这是在其投入要素成本全面高于我国的情况下实现的。
此外,在输配电端,尽管缺乏足够透明的财务数据,但是一个直接的观察是:电网造价上升非常可观,进入了规模不经济的阶段,电网大一统的格局的组织成本已经非常高昂。而拆分电网将有助于降低组织成本(当然,会有交易成本的略微上升),发挥自然垄断规模效益,也利于电价的下降。
困难群体的电力普遍性服务如何解决
——直补最有针对性
日本的整体贫富差距较小。就最困难居民群体的用电问题,其采用的方式以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直补为主。阶梯电价的设计使得低收入者可以享受较低的电价。但是面临福岛核事故后不断上涨的价格,如何进一步减轻低收入群体的负担仍是一个正在研究的问题。英国2008年曾经实施的“socialtariff”直接给这些用户打折,但是其设计与补贴效果饱受争议。
市场化反对者的一大理由是困难群体目前享受着企业的补贴。如果企业市场化了,这部分群体就无法得到普遍性服务。而事实上,这部分补贴基本是政府“左手倒右手”,比如农网建设基金是财政每年的专门支出项目,会纳入财政预算列支。即使存在企业“一锅烩”情况下的隐性补贴支出,通过市场招标确定补贴程度,变为显性与直接补贴,可以极大地提高补贴的效率,改善补贴的针对性。
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组织成本——
日本与我国处于两个极端上
日本国土面积狭小,大概只有中国云南省的面积,却具有多达十家的发输配一体化的电力公司。过于破碎的电力系统与市场交易成本,以及缺乏互联互通能力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的障碍。通过OCCTO的引入,用较小的组织成本去代替市场交易成本,实现更大范围的调度与运行,应该不失为效率改进的方向。
与日本截然不同的是,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差异巨大,而电力体系至今基本维持着大一统的格局,处于另外一个极端上。即使拆分为区域电网,其容量与地理范围仍然比日本全境大得多。不考虑电力系统初始条件,进行中日即将开始改革的机械比较,甚至以日本建立电网协作组织质疑中国拆分电网的必要性是缺乏说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