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体制根本变革,大用户直接交易只能是‘看起来很美’。首先是电价机制需要变革,这不光涉及到直供电价格需要执行输配电价,更在于我国对电价的控制和政府干预市场的现状。目前对大用户直接交易设置了节能减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政策门槛,这些都是不尊重市场主体的表现。”上述业内人士对本报记者说,“我认为电力体制改革要和治理能耗污染分开。如果节能减排压力大,可以在大用户直接交易准入门槛中设立行业水平平均值,以此为准筛选参与交易的用户。”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说,计划发电量和电网垄断力量也是大用户直接交易一大障碍,且目前的发电量调度有越来越细化、行政化的趋向。
电网体制需进一步改革
这位业内人士认为,5号文没有对电网体制进一步改革的时间点作出明确的说明。
5号文提出重组电网资产,组建国家电网公司并下设五大区域电网公司。其中区域电网公司的主要职责是经营管理电网,保证供电安全,规划区域电网发展,培育区域电力市场,管理电力调度交易中心,按市场规则进行电力调度;国家电网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各区域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和调度,处理区域电网公司日常生产中需网间协调的问题,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相关的跨区域输变电和联网工程等。
很显然,区域电网用于培育市场的目的没有达到,其经营管理职能反而被削弱。
“全世界都不敢一张网,电网太大对安全运行和运营效率都有影响。就拿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跨国同步互联电网——欧洲大陆电网来说,也是分区运行,并由欧洲输电联盟制定一系列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协调规划和运行,确保欧洲大陆电网和电力市场的安全可靠运营。欧洲的新能源发展很快,风光需要在更大范围内平衡消纳,且欧洲的电力行业经过市场化改革后,电力已经不是特殊商品,而是可以自由交易买卖的普通商品。”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说,“电网太大也屏蔽了价格信号,电网要实现要管理上的分开和市场上的统一。在第三次工业革命的浪潮下,电网更需要自由开放的市场机制,交互、灵活、分散的是智能电网的精髓。”
5号文提出,“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的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这一未明确改革时间表的输配环节改革至今未有动静,即使是输配业务财务独立核算的推进也是极度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