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业整治之前,在环保部有环境备案的有1700家,在产的大大小小总计约为3000家左右。截至2011年11月末,在生产企业共有107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3.74%;关闭取缔348家,约占公布总数的44.67%;已停产14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17.97%、停产整治160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0.54%;在建23家,约占公布总数的2.95%。
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在生产铅蓄电池企业有253家左右。
五部委的上述意见提出,要有效控制铅排放,实现铅酸蓄电池规范生产、有序回收、合理再生利用。到2015年,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铅循环再生比重超过50%,推动形成全国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按照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行业相关准入要求,对现有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向社会公告通过审查的企业名单。
上述意见提出,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铅污染超标区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在非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企业要符合区域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在政策引导方面,五部委表示,2012-2015年,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对全国范围内的铅酸蓄电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予以支持。同时继续对利用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再生铅的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