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企业主导的纯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
1.建设纯电动汽车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具有一定研发基础、较强创新能力的整车和关键零部件企业,组建8—10家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开展纯电动汽车整车及电池、电机、电控、充换电设备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究攻关。
2.开展纯电动汽车重大技术攻关。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主持,编制技术创新路线图,提出需要攻关的技术难题。省、市、县(市、区)设立纯电动汽车重大技术攻关专项,实施一批技术难题攻关项目,突破一批瓶颈技术。逐步建立完善由企业研究院向企业交题、企业向科技部门结题、用户评价、政府持续支持的产业技术创新推进机制。
3.实施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按照个人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组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青年科技人才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年,以推动纯电动汽车领域青年科学家的培养。也可根据企业与人才的需求,把专业对口的国外工程师、博士引进到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并选送到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工作。
(二)促进产业做大做强。
1.建设杭州、金华两大产业基地。以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金华经济开发区和永康经济开发区为核心,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纯电动、混合动力商用车及其关键零部件;引导研发、设计、检测、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机构向产业基地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集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制造与服务联动的空间布局。
2.强化重点骨干企业培育。重点扶持众泰集团、青年集团、吉利集团等骨干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技术与产品开发力度,重点发展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及纯电动、混合动力商用车,逐步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重;重点支持万向集团、超威集团、大东南集团等企业开展动力电池的研发与产业化,加快锂电池隔膜、正负极材料、电解质等关键材料的研发与生产;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电动汽车电控系统、驱动电机、电动转向、电动空调、电子制动器等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制造。
(三)加快示范推广应用。
1.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的一般公务用车、商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勤执法用车等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汽车;积极倡导车改城市的公务员租用纯电动汽车;鼓励在城市公交系统大力推广应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支持通过增加营运权证数量、支持整车企业直接参与运营、鼓励传统汽车更新为纯电动汽车、设立区域性运营示范点等方式,加快纯电动汽车在城市出租车领域的推广。
2.鼓励商业租赁模式创新示范。鼓励采用分时租赁与分期租赁相结合、换电与充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纯电动汽车商业租赁模式创新,大力发展以市区短途代步出行为目的的纯电动汽车自驾租赁服务系统。
3.积极推动纯电动汽车在景区的示范运营。围绕缓解景区交通压力、优化景区空气环境,采取逐步控制传统汽车通行、加快换乘设施建设、加大外围交通疏导工程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进纯电动公交车、乘用车等在有条件的景区的示范运营。
(四)积极推进充换电等配套设施及安全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充换电设施等网络建设。以杭州、金华两市为重点,根据能源供应和土地资源状况,将充换电设施等纳入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相关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建设地址和规模。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开展纯电动汽车动力智慧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建设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运行配套服务体系。加快制定合理的收费管理方法,逐步实现充换电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市场化与社会化。
2.加快建设纯电动汽车安全服务体系。加快车联网建设,形成基于物联网的纯电动汽车安全运营管理系统,建成覆盖所有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服务设备的统一服务网络,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交互和智慧服务。通过对车辆及电池性能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3.加强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严格设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的准入条件,明确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再生利用及最终处置等各环节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