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政策支持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法律2006年1月生效,明确了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电价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并明确规定2010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消费中的比例须达到10%2020年该比例须达到15%。
支持规划:
2007年9月和2008年3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分别公布了《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十一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了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总量目标制度,并制定了《促进全国太阳能热利用的规划》。 2009年,国务院印发的《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明确指出要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实施好新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新农村农房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项目。仅2009年7月一个月相关部委就出台了《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实施方案》和《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实施方案》三项鼓励性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政策:风电项目免税50%。进口中国不能生产的可再生能源设备免税。
地方政策:新疆和西藏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以申请所得税减免,广东省政府则规定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偿还贷款期间缴纳的所得税将全部退还。
补贴和激励政策:
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设备中核心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国家科技部和发改委共提供40亿人民币左右的研发基金。2000年至2003年间中国实施“乡镇通电项目”,对偏远乡镇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助。直至今天新疆、青海、内蒙仍然对购买光伏电板和小型风力发电机的农户给予补助。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方面,国务院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项目,资金补助基准为每个示范城市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2010年投入新能源、可再生建筑材料和节能建筑市场的政府补贴金额超过200亿元,撬动新增市场规模超过400亿元。而且,这三项政策都是“试点”方案后续推广政策在力度上将会远超上述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