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人才和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以国家专项工程为依托,培养一批国际知名的领军人才。加强电化学、新材料、汽车电子、车辆工程、机电一体化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及管理人才。培养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实施人才引进计划,鼓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从国外引进专业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部门合作、统筹规划、系统设计,构建全产业链的专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激励原创性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改进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的评价使用制度,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办法,加大对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
(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立“合作开发、技术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开发机制,在共性基础和前沿技术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在产品技术领域,以掌握核心技术为目标,积极利用国际资源;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设立中外合资的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国际合作,选择一个示范城市或在其局部区域,建设国际新能源汽车联合示范区,开展新技术评价、探索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商业化模式。加强政策法规交流,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协调、制定。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和上市融资,促进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和服务出口。
五、产业布局
根据产业政策积极引导地方和社会投资,既要鼓励积极性高、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从事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产,又要防止一哄而起,避免低水平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结合示范工程,创建新能源汽车产业先导示范基地;依托现有汽车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长春、上海、武汉、重庆、北京、广东、安徽、浙江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到2020年,培育形成1-2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10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3-5家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超过50万辆的汽车企业集团。
组建1个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国家级动力电池研究机构。重点建设京津、珠三角、长三角地区动力电池产业聚集区域。到2020年,培育形成2-3家产销规模超过200亿瓦时、具有电池关键材料研发和生产能力的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分别形成2-3家锂离子动力电池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质等关键材料骨干生产企业。
重点支持形成若干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企业集团。重点培育和分别形成2-3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驱动电机、自动变速器骨干生产企业。重点支持整车企业联合新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1家汽车电子和1家电力电子功率元器件专业化企业集团。
六、保障措施
(一)修订《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调整和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相关内容。支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产品;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和基础材料本地化生产;完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条件;新建车用动力电池、驱动电机、整车控制系统及电池电机的基础材料等关键零部件合资企业需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中方股比不得低于51%。
(二)实施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和产业化专项
2011-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以实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产业化为专项主要目标,突破和掌握一批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中重度混合动力汽车等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品。创新专项组织实施模式,以企业为主体,形成由整车企业牵头的产业联盟,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攻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