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联:
电网“职位”比电企高
尽管中电联“言之凿凿”,令人纳闷的是,电厂是生产单位,把出厂的每度电价按出厂价,批发打包卖给电网公司,这是上网电价,电网公司再进行输配电,相当于销售商,执行销售电价,电网也就是赚取两者差价。所谓销售电价也就是是指负责输配电的电网公司将电力卖给终端用户的价格。那么,即使“煤价上涨”导致发电厂亏损的言论悉数成立,电厂亏了,凭什么肥了电网?
事实上,以往地方政府调整上网电价后,销售电价紧随其后跟涨也已几乎成了惯例的“涨态”。换言之,掌握输配电大权的电网公司从未直接成为利益受损者,而是极快通过行政干预迅速将风险转嫁到了终端企业的消费支出上。只不过这一次,这种显而易见的“头痛医脚”的背离,被中电联进步一步显化。遍览整份报告,对于调整上网电价的建议未提一字。
问题集中在:中电联为什么要维护电网公司利益、变相替电网公司说话?记者注意到,在2009年12月新成立的中电联第五届理事会排定“座次”时,国家电网公司为理事长单位,13个大型电力企业集团为副理事长单位。
除此之外,中电联还有70个常务理事单位、191个理事单位、1188个会员单位,设立7个专业分会和2个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和代管11个全国性专业协会。而理事单位主要就是各地电力公司。
而从历史沿革上看,中电联与电网公司的关系也是剪不断、理还乱。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中电联始创于1988年,当年国务院撤销煤炭工业部、石油工业部、核工业部,组建能源部,原水利电力部中的电力部分则划归能源部。
考虑到电力行业管理的需要,同年,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其性质定位为“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是非营利的社会经济团体”。五年后,国务院再度进行机构改革,撤销能源部,组建电力工业部,同时决定保留中电联作为协调机构。
从成立后的10年内,中电联一直是处于附属于政府的事业单位时期,按事业单位管理,先后由能源部和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1998年3月,原电力工业部撤销,其行政职能转移国家经贸委。到了2002年,厂网正式分离,但电网的势力之大从地方电力公司大多以“调度”为名保留自己的发电厂便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