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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力补迎峰度夏!某地用户侧储能补贴0.8元/kWh,可叠加晚峰、全时段补贴!

在线  来源:北极星储能网    2024/6/28 17:37:28  我要投稿  

在线讯:北极星储能网获悉,6月25日,浙江省余姚市发改委发布《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根据文件,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工业用户,可累计享受全时段移峰填谷补贴、晚峰专项补贴、用户侧储能调度补贴三项补贴!其中用户侧储能按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贴。

此外,

全时段移峰填谷补贴: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早峰08:00-11:00、腰荷13:00-17:00、晚峰17:00-22:00),单日实际平均移峰负荷给予补贴。500kW(含)以下补贴10元/kW;500kW-5000kW(含)补贴12元/kW;5000kW-10MW(含)补贴15元/kW;移峰负荷达到10MW以上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晚峰移峰专项补贴:按照企业在晚峰时段(17:00-22:00)实际平均移峰负荷下降情况,给予额外1元/kW补贴。

据北极星储能网不完全统计,2024年以来,已有多地更新储能补贴政策。尤其近期,浙江多地发布关于迎峰度夏、削峰填谷的补贴,而且补贴标准最高可达1元/kWh,而且或可根据不同时段享受削峰和填谷多重补贴。

相关政策原文摘要如下: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国网余姚市供电公司:

为做好我市2024年保供电、稳经济、促发展工作,根据《2024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浙能源〔2024〕1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市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企业自主有效参与移峰填谷、用户侧储能调峰发放专项补贴,特制定《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余姚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余姚市2024年工业企业计划性移峰填谷和用户侧储能调峰补贴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的工作要求,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24年余姚市坚持以“价格信号引导、前置措施削峰、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节约用电助力”的原则,统筹做好2024年迎峰度夏电力保供工作。全省启动移峰填谷响应阶段,为引导工业企业将白天高峰用电转移到夜间低谷用电,将工作日高峰用电转移至休息日低谷用电,以达到“移峰不减产”的目的,确保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充分利用用户侧储能资源,通过有效聚合调度,缓解电网负荷压力,根据《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4年浙江省迎峰度夏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计划性移峰填谷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有效参与全省启动的计划性移峰填谷且拥有独立用电户号,且满足计量采集要求的工业电力用户。

(二)执行时间

全省执行计划性移峰填谷期间(具体以省文件响应指令时间为准。

(三)补贴标准

1.全时段移峰填谷补贴

按照企业在计划性移峰填谷时段(早峰08:00-11:00、腰荷13:00-17:00、晚峰17:00-22:00),单日实际平均移峰负荷给予补贴。移峰负荷在500kW(含)以下,给予10元/千瓦补贴;移峰负荷达到500kW-5000kW(含),给予12元/千瓦补贴;移峰负荷达到5000kW-1万kW(含),给予15元/千瓦补贴;移峰负荷达到l万kW以上,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2.晚峰移峰专项补贴

按照企业在晚峰时段(17:00-22:00)实际平均移峰负荷下降情况,给予额外1元/千瓦补贴。

(四)触发条件

工作日移峰时段(早峰08:00-11:00、腰荷13:00-17:00、晚峰17:00-22:00),企业用电平均负荷下降至正常生产负荷(移峰前5个工作日时段平均负荷,下同)30%以下,视为响应成功。

二、用户侧储能调度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4年迎峰度夏期间,根据余姚市级指令,用户侧储能在规定时段内接受电网统一调度,且具备单独计量条件(并网)的电力用户。

(二)补贴标准

按照储能顶峰放电电量,给予0.8元/每千瓦时补贴。

(三)执行时段

全省执行计划性移峰填谷期间,市供电公司调度指令时段。

(四)触发条件

电网后台监测到用户侧储能设备按调度指令要求执行充放电。

四、其他

全时段移峰填谷补贴、晚峰专项补贴、用户侧储能调度补贴三项可累计享受。

五、审核拨付

执行时段结束,国网余姚市供电公司根据用户参与情况,计算补贴金额,清单报送市发改局。经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审核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经市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发文,由市发改局按流程拨付资金至国网余姚市供电公司。国网余姚市供电公司应在资金到位后尽快发放至用户预缴电费账户。

六、资金来源

总预算200万元(视实际响应周期和时长情况追加),资金从已征收的差别电价中列支。

七、其他事项

迎峰度冬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如遇电力供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则按流程调整实施办法。

浙江省瑞安市

《瑞安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6月24日

方案提到,根据瑞安市有序高效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补贴。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2元/千瓦时的补贴。

浙江温州

《温州市迎峰度夏(冬)电力保供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9日

根据市级指令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电化学储能顶峰放电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1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参与电力紧张时段有效压降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0.2元/千瓦时的错避峰补贴。在规定时段内使用用户侧柴油发电机组顶峰发电的的工业企业用户,给予2元/千瓦时的补贴。

浙江江山

《江山市2023-2024年度电力移峰填谷、需求响应等需求侧管理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5月20日

文件明确,全省执行电力需求响应期间,对江山市有效参与需求响应的电力用户,在已获得省级电力需求响应补贴金额基础上额外给予1元/千瓦时地方补贴。在迎峰度夏(冬)期间,根据省电力公司发布的电力缺口时段,对有效向电网输送电能的储能用户及电动汽车用户补贴0.5元/千瓦时,补贴电量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记录的客观数据为依据(系统通过充电单号计量的反向送电电量)。

重庆

《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

2024年5月24日(铜梁区)

对于按照新能源+储能模式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500万元;对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每年按照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2%给予补贴,连续补贴3年,单个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对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工商业侧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3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广东

《2024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

2024年4月22日(东莞市)

对于通过专家评审择优纳入示范项目库的,申报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次年组织补贴申报时,对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 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3月8日(佛山市南海区)

2023年1月1日起在南海区内新注册成立的新型储能电站建设企业或者已在南海登记在册的企业利用现有场地改造,在本办法有效期内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非居民储能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及以上,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8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150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

2023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有效期内在南海区建成并网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按照建成项目装机容量给予投资方不高于120元/千瓦时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5万元,按照3:3:4的比例分3年补贴;

《惠州市惠阳区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2024年修订版)》

2024年2月23日(惠州市惠阳区)

对新建成并网运营且装机容量1兆瓦时及以上的工商业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区财政按照0.2元/千瓦的标准给予放电量补贴,补贴期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每年遴选不超过3个新型储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区财政按照项目实际投入金额给予项目业主5%的事后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万元。

《惠州市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应用方向)管理实施细则》

2024年2月18日(惠州市)

在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方面,国家或省级储能示范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上一年度国家或省储能示范项目名单确定,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2023年投产新型储能电站项目类,采取事后补助方式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并网时间节点和放电量确定,给予投资主体不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年1月16日(深圳市宝安区)

围绕本区范围内的输变配电设施、大数据中心、5G基站、充电设施、工商业园区等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开展电网侧和用户侧储能融合项目示范,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储能配置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补贴,对单个项目最高补贴300万元。

安徽

《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2024年3月15日(亳州市)

独立储能电站在迎峰度夏期间(不含新能源配建改造和新能源租赁容量的),依据上网放电量享受最高0.2元/千瓦时支持。

《关于加快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3年12月20日(芜湖市)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的储能项目,按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年限为3年,单个项目年度补贴最高100万元。

江苏

《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

2024年3月11日(苏州工业园区)

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连云港市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4日(连云港市)

对储能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氢储能等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领域重大项目,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与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开展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升级,对进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当年实施单个项目设备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入库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最高500万元。

对承担国家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国家拨付资金的5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承担省级核心技术攻关的项目,按不高于省拨付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上海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推动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引领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

2024年2月8日(临港新片区)

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带动性,并提供典型应用场景优质解决方案的新建用户侧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2026年投产,装机容量不低于1MWh,全容量放电时长不低于2h,年充放电次数不低于450次),按照项目装机容量规模给予200元/千瓦时的奖励支持,奖励分3年进行发放,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战略引领和前瞻布局的新型储能产业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比例给予支持、金额不超过1亿元。对于产业生态链带动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不超过10亿元。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颠覆性技术有效突破。按照项目新增投资的10%-30%比例给予支持,一般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重大突破性和颠覆性技术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支持新型储能产业重大技术装备和核心部件实现首台(套、批)突破。对被评为国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20%比例进行支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对被评为国内首台装备的项目,最高按合同金额的10%比例进行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浙江

《东阳市支持分布式光伏和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2024年2月18日(东阳市)

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东阳备案且通过验收建成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储能系统容量不低于200千瓦/400千瓦时,按照储能设施装机规模给予50元/千瓦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鼓励新建设的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的10%以上配建储能系统。国企单位投运的用户侧储能、分布式光储、光储充一体化等项目只享受上级财政专项补助,市财政不予另行补助。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用电紧张时,对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负荷调控的制造业企业,根据响应次数,按照储能设备装机功率给予1.5元/千瓦/次调峰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四川

《郫都区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2024年1月8日(成都市郫都区)

支持工业企业利用储能电池建设储能电站降低用电成本,按储能电站的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电站运营主体0.2 元/kWh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1月5日(成都市)

支持用户侧、电网侧、电源侧等配套建设储能设施,对2023年以来新建投运的储能项目(抽水蓄能项目除外),实际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给予0.3元/千瓦时运营补贴,装机规模5万千瓦以下的、5万千瓦(含)至10万千瓦以下的、10万千瓦(含)以上的项目年度最高补贴分别为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要求申报项目装机规模不低于100kW,建成后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独立储能项目可放宽至年完全充放电次数不低于250次。

废旧动力电池规模回收、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给予最高500万补助。支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规模梯次利用,经认定后,按照年度销售的合格梯次电池容量给予20元/KWh、单个梯次利用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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