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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清理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 加快业扩配套项目建设

在线 来源: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11/3 18:13:27 我要投稿

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10月30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转改直”工作。清理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加快业扩配套项目建设,加强供电可靠性

持续优化办电流程,全面实现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持续推广用电服务“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等“四办”举措。提前获取用户潜在用电需求,靠前开展“电力预装”,推出“插电式”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办电提档加速。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业务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工建平台设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主动服务制度功能,支撑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可通过工建平台第一时间获取项目信息,主动联系企业提供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业务。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用水用气取消现场勘察环节。探索将信用记录运用到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搭建“信用+公共设施报装”应用场景。建立并逐步完善用电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应用、修复机制,以信用数据为基础,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采用信用报告替代物业权属证明方式,申请用电办理。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

江门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10月19日

江门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地见效,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建设统一大市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均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台开鹤恩等县市营商环境;开展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积极创建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到2025年,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以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我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和要素环境

1.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按照省的工作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进行监测、排查和归集,将评估结果和整改效果纳入法治江门建设考评。

2.全面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逐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范围覆盖政府部门制定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全部政策措施。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清理废除本地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3.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建立标准化地址数据库。推进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住所信息申报制”等改革举措,放宽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释放场地资源。将“一网通办”范围拓展到企业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变更,税务信息确认、发票领用、单位缴费登记等事项纳入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整合新办企业法定义务办理事项、首次领用发票须关联办理的多个业务事项,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强化落实企业开办“11110”机制,推行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线上全程网办+线下全城通办”工作模式,提升登记网办率、便利度。推广企业开办“视频办”新模式。持续推进“一照通行”改革,实现重点经营许可事项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证照信息“一码展示”。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事项办理程序,推行“省内迁移通办模式”,实现企业迁移“一次申请、一次办结”。

4.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企业提供套餐式注销服务,“一窗一网”通办营业执照、税务、社会保险、海关等部门注销业务,提升办事效率。推动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明确歇业备案程序,统一申请材料规范、优化流程。提升企业服务窗口的综合受理水平,完善一次办结注销相关事项流程,引导申请人在注销“一网通办”专区申办注销业务,提高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

5.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市级要明确政府部门承担部门间协调、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防范恶意逃废债等破产行政管理职责。加强政府部门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破产预重整制度,进一步探索相关权利人协商推荐管理人制度。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建立线上信息共享机制,探索搭建“不动产登记+法院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并对接“粤省事”小程序,赋予破产管理人查询权限,实现信息共享。健全破产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协助破产重组企业修复信用。针对不同破产企业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多种重整模式,对陷入财务困境但仍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企业,通过庭外重组、和解提出债权债务解决方案,提高破产重整、破产和解成功率。

6.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保障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实,推动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充分利用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转改直”工作。清理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加快业扩配套项目建设,加强供电可靠性。研究供水供气接入工程投资分担机制在我市推行落实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工程招投标领域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鼓励招标人给予减免投标保证金的优惠待遇,探索投标保证金承诺制。

7.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力度。对政府采购工程合理划分采购包,加强招投标监督监管,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优化政府采购异地评标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强普惠性的纾困救助工作。推进2022-2024年江门市巨灾指数保险有序运作,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我市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8.提升要素配置效率。优化用地规划、项目招商、供后管理等产业用地全周期协同监管服务。聚焦重点产业集群,优化用地规划、用地报批等程序和土地供应方式,有效挖掘存量土地潜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推行“标准地”供应、弹性年限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带项目”“带方案”出让、混合产业供地等多种供地方式,提高项目落地效率,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以“揭榜挂帅”机制组织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创新资源市场化配置。推进科技成果评价改革,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建立“无限创新”江门科技奖获奖项目培育库,推动优秀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依托“智慧人社”服务平台,搭建人力资源线上服务联盟,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提高电子劳动合同应用覆盖面,推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家政服务、人力资源等行业纳入电子劳动合同覆盖范围。完善优化我市“区块链+电子劳动合同”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劳动合同与劳动用工备案、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人才等系统数据共享。推动公共交通、路政管理、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通过“开放广东”有序开放。

9.支持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建立健全绿色通道,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限时办结。落实“金种子”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政策扶持企业上市,加强对企业上市的服务和指导。持续深化与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和广东股交中心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大各交易所江门基地服务力度,大力支持广东股交中心在我市推广业务。广泛开展“邑企上市汇”系列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特点,开发专属信贷产品,实现企业融资需求和银行信贷产品供给的精准匹配和直接对接,降低融资交易成本。推广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加大对企业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支持力度。

1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规范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提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投诉线索办结率。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推动我市政府部门失信行为动态清零。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二)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11.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二次统筹”,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实现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推动市、县(市、区)、镇(街)级事项目录同源、标准一致,线上线下业务实施规范统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推动高频事项实现同一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线上线下统一业务实施规范。围绕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深入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开展一网式集成套餐服务。拓展“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制定并公布“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全市推出500件“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

12.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制定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制定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13.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按省标准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优化完善市、县、镇、村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制度,推动全市各级创建标杆政务服务中心。根据实际将部门分设的专业性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办事窗口,深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推进“一窗通办”。推动市、县两级使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容缺受理、首问负责、预约办理、业务咨询、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推行“代办帮办”服务,在市、县两级建立“1+7”项目代办帮办服务体系。市县镇三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企业群众多次跑、来回跑、办不成的问题提供兜底服务。

14.推动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依托广东政务服务网建设“跨域通办”特色服务专区,聚焦与群众企业联系最密切的领域选取不少于20项高频事项,实现跨市、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依托政务服务中心“跨域通办”窗口,为市场主体跨省或跨市办事提供服务。优化提升“跨境通办”专区,为港澳企业市民提供更便捷的跨境通办服务。

15.推广电子凭证应用。积极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的开展,重点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及线下场景互认工作,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积极推动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领域中的应用。推广核发电子居住证的工作,加快推动电子凭证及相关数据在各部门间、不同场景中的自由使用和调取,落实好建设“无证明城市”的工作。

16.推进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省工作部署,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多规合一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系统信息共享。指导有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或新区管理机构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考古调查勘探、气候可行性、雷电灾害风险等区域评估,全面实行“一单尽列、免费公开”。积极实施环评豁免、承诺制审批、降低环评级别、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切实做好重点项目环保服务,由专人深入摸查重点建设项目的环评办理情况,制定重点项目专班服务清单。落实竣工验收阶段“联合测绘”措施,推动“多测合一”体系建设,探索全流程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搭建“多测合一”信息平台,以实现测绘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不动产权籍系统等系统及工程建设各审批环节的实时共享。落实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分期验收等审批服务模式,推进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

17.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落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性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免费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网上查询和现场自助查询服务。推动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向银行网点、公积金网点、镇街、开发企业的延伸,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推行不动产登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一体化过户,大力宣传推广“不动产登记+水、电、气、网、电视”民生服务,提高知晓率和办理率。推广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依法为地方金融组织开展不动产抵押、质押融资业务提供便利。

18.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持续优化办电流程,全面实现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高压用电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持续推广用电服务“主动办”“线上办”“联席办”“一次办”等“四办”举措。提前获取用户潜在用电需求,靠前开展“电力预装”,推出“插电式”服务模式,推动企业办电提档加速。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业务一窗受理、业务联办,提供一站式服务。工建平台设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主动服务制度功能,支撑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可通过工建平台第一时间获取项目信息,主动联系企业提供水、电、气、通信等报装业务。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并联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用水用气取消现场勘察环节。探索将信用记录运用到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搭建“信用+公共设施报装”应用场景。建立并逐步完善用电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披露、应用、修复机制,以信用数据为基础,创新供电服务模式,探索采用信用报告替代物业权属证明方式,申请用电办理。

19.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府补贴政策兑现窗口,建立“1+7”市、县两级政策兑现受理服务体系。利用“江惠通”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20.贯彻落实《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渠道,向广大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开展宣传解读。重点围绕公平竞争、政务诚信、执法规范、企业破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领域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推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到位。

21.规范涉企财政奖励补贴等事项。严格规范涉及市场主体的财政奖励、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时公开财政奖励、补贴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发放程序和时限等。建立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认为相关事项已经具备调整或者取消条件的,要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22.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积极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民营企业涉生产经营类犯罪、符合合规改革适用条件的,积极主动适用企业合规,促使涉案企业重回合规经营正轨。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法律监督力度,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加强立案监督,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企业经济纠纷。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涉案人员和财产规范适用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实行涉民营企业重大案件报告审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涉商案件超期羁押、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行动。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畅通企业申诉渠道,加大审查力度,及时甄别纠正侵害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错案冤案。开展诉讼案件长期未结专项行动,加大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和法治宣传。对于案件办理中发现非公经济自身存在的经营管理不善、机制制度漏洞、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法治宣讲,进一步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23.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在案件审理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成本。 探索推进生物技术、新能源等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指导机制。依托专业机构的力量,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培训和维权援助咨询。联合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降低企业海外经营风险。强化知识产权交易对接。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对接活动,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交易运营市场,推动落实专利开放许可制度,促进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加强政银企联动,在重点园区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诉讼、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相衔接工作。用好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江门巡回法庭、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等机构,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

24.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有机融合,在抽查系统平台预设抽查比例及限定抽查频次,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对失信企业“利剑高悬”。

25.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拓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覆盖监管部门的数量范围。深化“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全市各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次数达到年度总抽查次数45%以上,通过监管部门的“多联合”,实现对企业监管的“少打扰”。对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26.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加大市场领域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和免予强制清单的公布实施力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对减免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江门粤执法”统一的自由裁量动态信息管理模块功能,加快推进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入库。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规范行政执法,避免执法畸轻畸重,加强行政裁量标准与执法平台的有机融合。上级行政执法主体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下级行政执法主体直接适用。乡镇(街道)的减免责清单根据县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减免责清单汇编制定,做到裁量标准一致、同类事项同等处理。

27.探索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探索给予合理的执法“观察期”,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

28.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诉前科学分流,诉中高效审理。充分发挥速裁机制作用,采用“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的审判方式快速审结。优化线上诉讼服务,畅通二审网上立案渠道,优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推广跨境立案、跨境调解。建立涉侨案件专业化办理工作机制,开设专门涉侨诉讼服务专窗。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推进审判辅助事务协作,探索诉前委托鉴定机制,提升电子送达覆盖率,探索户籍信息查询机制。深入实施“立审执一体化送达”改革项目,进一步提升送达工作的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提高送达效率。扩大简易程序和独任制适用范围。全面落实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为主,传统司法拍卖为辅的财产处置机制。构建信息化执行联动平台,持续完善法院与政府部门建立的联动机制,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

29.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司法机关与法院等仲裁、商事调解机构的协调对接,引导市场主体选择商事调解机构解决商事争议纠纷。推进仲裁机构的法律服务进产业园区的工作。依托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或群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较为集中的场所,积极打造涉侨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环五邑华侨广场商圈涉外涉侨法律服务站点、新会大泽商圈公法法律服务工作室、鹤山中欧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公共法律服务站点,为企业提供涉企矛盾纠纷调处等专业法律服务。举办“侨都仲裁分享会”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信访超市+外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线上线下高效协同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闭环,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力度,及时就地解决信访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健全诉仲衔接机制,调动解纷社会力量,做实“三进强基”工程,加强商事诉前调解。打造行业解纷平台,多元扩充调解员队伍,规范管理调解员工作,提升调解员能力。

(四)营造合作共赢的开放环境

30.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果,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准入限制性措施。落实执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资格审查制度,试行跨境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改革。落实省“外资十条”等利用外资激励政策,配套出台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深化与港澳地区、RCEP成员国、欧盟等的产业招商合作,持续开展投资营商及产业环境推介,“敲门招商”“出海招商”,强化外资招商和项目服务。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处理机制的作用,形成国家、省、市部门合力,妥善处理和解决外商诉求事项。

31.加强对外投资服务。落实对外投资及境外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投资国投资信息服务。组织投资推介会及政策宣讲会,解读投资国政策法规、园区推荐、技行业规范、市场准入、安全动态等,提升企业投资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企业加快境外投资步伐,支持企业创建海外研发、生产及贸易基地。推动设立“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江门咨询联络处”,引入资本市场高端法律资源,服务江门市上市企业与拟上市企业。推动实施对外投资“千百十”专项服务计划,积极推广使用境外投资电子证照。

32.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增强区域性“单一窗口”数据共享基础,落实提升广东“单一窗口”货物申报覆盖率专项工作任务目标。与省电子口岸对接,开展建立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江门节点可行性、社会需求等调研工作,完成建设方案。落实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江门节点建设主体,完成立项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安排,按信息化项目建设流程展开建设。按全省一体化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安排,推动相关部门、企业、中介组织等各类主体积极对接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江门节点,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和数据实时共享。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推动口岸经营单位加大资源投入,加快口岸软硬件信息化建设。在符合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在江门高新港与广州南沙港试点合作“湾区一港通”项目基础上,充分了解企业需求,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覆盖面。

33.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多式联运项目运输信息共享,鼓励引导企业使用各级部门企业建立的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推动我市运输企业采用标准化运输装备。按要求推进船舶标准化建设,鼓励引导船代企业向内陆多式联运站点延伸。加快“六横六纵两联一展望”“七纵八横”高快速路网和大湾区港口群建设,推进“碳达峰”专项行动,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探索与海港联动的内陆无水港、无轨铁路货站模式,顺应市场需求开拓相关业务。加快江门北站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二期建设,优化完善监管设施、设备配置,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货物本地清关速度,推动海铁联运业务发展。

34.推进大湾区规则衔接标准对接。优化提升江港、江澳跨境政务服务专区,推广应用港资企业简化版商事登记公证文书。推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申报“港澳药械通”。支持江门药企与港澳开展合作,推动港澳外用中成药以“香港研发注册+内地生产”方式在江门落地。拓展港澳人才职业技能评价范围,推进事业单位招聘港澳居民,鼓励港澳籍人员参加内地律师、医师资格考试。推动跨境金融业务,争取实现跨境信用评级互认,在更多领域推广应用《企业信用评级标准》。推动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制定“湾区标准”。

(五)融入区域均衡协同的发展环境

35.做好省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强化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力度,各指标组牵头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沟通衔接,主动对接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推动各级各部门主动对标世界银行新评估体系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36.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出台支持台开鹤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聚焦台开鹤恩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在政务服务、市场准入、电水气等公用事业服务报装、纳税、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等方面制定系列优化提升措施,进一步优化台开鹤恩营商环境,着力打造区域均衡一体化发展的营商环境。

37.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均衡化发展。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共享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跨层级系统互联互通。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对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及招商引资的支撑作用,促进招商及投资信息互通,实现政企精准对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粤复用”平台宣传,定期发布江门市优秀应用案例,推动更多应用上架“粤复用”。按照“全省一盘棋”的原则,推进落实省数字政府基础能力均衡化发展工作任务。

38.强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分批有序推荐基础条件好、改革意识强的区域,申报开展省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试点示范,聚焦优化办事流程、招商引资、安商稳商、服务企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深化改革,力争打造营商环境标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局)统筹推进方案实施,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研究细化牵头事项改革方案,指导本领域改革的推进。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坚持以评促建。持续落实做好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对标对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具体指标要求,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复制推广评价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推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加强宣传解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与市场主体代表定期面对面协商沟通机制,完善企业意见收集反馈机制,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涉企政策,鼓励在网站、新媒体平台等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集成发布信息。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江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四)狠抓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入研究上级最新政策,推进本地化改革。要加强部门间协同协作,牵头单位要切实肩负起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责任,主动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推动工作落实的合力。要按要求定期向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度,及时提炼总结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做法,做好复制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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