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新能源公司宿州盛晶光伏电站调度数据网双链路改造项目公告
1. 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对新能源公司宿州盛晶光伏电站调度数据网双链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2. 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宿州盛晶光伏电站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总装机容量50MW,2017年12月投入运行,电站属于安徽统调电厂,发电出力由省调调度,委托宿州地调调度。目前,宿州盛晶光伏电站第一平面、第二平面调度数据网均为单通道(单链路)2M分别接入地调和省调,不满足《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对电网调度数据网双链路接入的要求,存在较大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同时,宿州盛晶光伏电站调度数据网部署的2台路由器,型号为HUAWEI AR2200-S Series,目前只配置了一个E1主控板和一个电源模块,无法满足省电力公司调度数据网接入要求,调度数据网设备必须具备双网卡、双链路、双电源为所承载业务提供冗余保障。而且,目前现有的路由器设备无法实现第一、第二平面调度数据网第二链路的建立。
2.2工作内容:
新能源公司宿州盛晶光伏电站调度数据网双链路改造工作范围,主要涉及电站调度数据网系统,通过更换2台国产路由器设备,新增第一、第二平面调度数据网第二光链路配置,达到调度数据网双链路接入的网络安全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清单及第六章技术规范)
2.3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
2.4实施地点: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祁县镇白陈村宿州盛晶光伏电站。
2.5其他:
成交后,成交人与宿州盛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3. 报价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资质要求: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人完成过新能源场站调度数据网安装或技术改造工作(提供合同协议书,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标的、签字盖章等关键信息页面复印件);
(3)人员要求:/;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其他要求: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的报价。
4. 报价人征集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供应商。
5. 采购文件的获取
通过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发出电子版采购文件(https://eps.ctg.com.cn/),不再发出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发出时间以项目发布时间为准。凡有意向参与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年 2023 月 10 日 31 时(北京时间)。
6. 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截止时间:2023年 10 月 31 日 09 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方式:本次报价采用第 1 种报价方式:
1)在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盖章PDF版和word版报价文件,Excel版报价清单);
2)离线递交: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本网站进行网上报价、在线递交电子版报价文件,并递交纸质版报价文件( 正 副),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报价截止时间前,电子报价与纸质报价文件递交均需完成。
7.其他
(1)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流程
报价人可自行下载操作手册具体了解电子采购平台具体操作方式,下载地址: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s://eps.ctg.com.cn/)首页“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供应商操作手册中“5.1 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操作流程。或咨询电子采购平台服务热线电话:400-665-1995转2。
(2)谈判时间、地点及方式
谈判时间: 2023 年10月 31 日 09 时至2023 年 11 月 1 日 17 时(该时间段为预估时间,具体以采购人电话通知为准);
本次不组织现场开启及谈判,采购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公开开启报价。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及小鱼易连会议在线上组织谈判。
请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谈判期间准备好电子设备并随时保持手机信号的畅通,接到采购人电话邀请,即携带身份证进入采购人申请的腾讯会议室同时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进行谈判。
(3)特别提示
1)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报价文件中填写联系方式,如因未提交联系方式导致谈判期间无法联系到报价人,视为主动放弃报价。
2)报价人参与公司采购活动请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三峡集团、湖北能源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采购活动中报价人出现下列行为的,采购人按照三峡集团相关规定处理:
①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或授权证书;
②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③报价人之间相互串通报价(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不同报价文件载明的管理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报价人的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不同报价人报价文件异常一致、不同报价人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等行为均视为相互串通报价);
④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
⑤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
⑥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3)处理方式:
①供应商有串通报价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2年;
②供应商有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③供应商有严重违约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行为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3年;
④其他严重失信行为处罚年限为1年;
⑤情节严重的,经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最长为5年;
⑥情节特别严重的,经委员会审定,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处罚年限为永久),处罚期内报价(成交)人将无法参与集团公司活动。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 15211068712
传 真:
电子邮箱:
监督部门:新能源公司工程建设部
电 话:027-86606591/86606593
传 真:
采购人: (盖单位章)
2023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