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随着新能源技术的普及和配套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市民倾向于选购新能源汽车。不过,新能源汽车在给广大车主带来便捷的同时,却存在着找桩难、充电难等问题。
为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今年以来,省市相继印发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将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以满足民众出行充电需求。
据北极星输配电网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14省市发布了建设方案,现梳理如下: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到2025年,河北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建成车桩相随、换充相济、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12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能力。到2030年,全省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全省大中型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本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充电基础设施快慢互补、智能开放,充电服务安全可靠、经济便捷,标准规范和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完善,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技术装备和科技创新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公共充电桩(含专用桩)车桩比达到7:1,具备满足40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能力。
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展目标。加快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到2025年基本建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且覆盖全省的智能充电网络。其中,郑州、洛阳等重点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大幅提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他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建成集中式公用充电站6000座以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桩(枪)10万个左右,私人自用领域累计建成充电桩(枪)15万个以上。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湖北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共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十个全覆盖”,即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具备条件的城市居住区市县全覆盖,城市办公区和“三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站、城市运转专用场站、A级以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公共快充站县区全覆盖、公共充电站乡镇全覆盖、县级以上区域平台服务全覆盖、主要充电服务运营企业数据接入全覆盖。基本建成责任明确、布局合理、实用管用、方便快捷、服务群众的充电网络,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累计建成充电桩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万个。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域覆盖、功能完善、通用开放、智能高效、业态丰富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运营服务、行业监管、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加快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设施网络,到2022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能够提供基本充电服务。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大中及以上城市新建和配建停车场站,力争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较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高10%以上,长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区具备充电条件,其余市州可参考开展建设。推动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专用车配套充电设施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3年山东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方案》的通知
主要目标:紧扣“绿色、低碳、智能、安全”主题,坚持为汽车消费充“电”,为乡村振兴添“绿”,重点开展“优供给、促消费、建设施、拓场景、强服务”五大行动,实施10项重点任务,力争省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销量增长10%以上,在全省开展30场新能源汽车和充电桩下乡巡展活动,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45万台以上。
《浙江省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发展目标。到2025年,按照“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求,构建布局科学、智能开放、快慢互补、经济便捷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全省累计建成充电桩230万个以上、乡村不少于90万个,其中建成公共充电桩12万个、乡村不少于2万个,满足400万辆以上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围绕“方便充、方便修、方便卖”,构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充电、维修、保养、回收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新能源汽车年销量达到100万辆以上,建成新能源汽车维保服务网点超500家。
江西抚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抚州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工作目标。从2023年8月到2024年7月底,着力解决充电设施建设不足、适用车型供给不足、销售服务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全面完成“533”工作目标:“5”即完成新能源汽车适销车型、支持政策、推广活动、配套设施、售后服务“五个全面下乡”;“3”即实现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消费场景、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三个全面覆盖”;“3”即实现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车桩比、保有量“三个有效提升”。全市新能源汽车渗透率达到30%以上,建成公共充电桩5000根以上,新能源汽车与充电桩比达到6:1左右,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力争达到2.6万辆,力争新增1万辆。
《贵州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工作目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建设流程不畅通和安全管理责任不明晰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进居住社区工作。实现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积极推进现有居住社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东莞市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互联互通、智能高效、安全可靠的充(换)电服务网络,努力构建电动汽车2公里充电全覆盖体系,力争核心城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建成公共充电桩2.5万个,私人自用桩7万个,公用充(换)电站超过3000座,超级充电站超过100座,有效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需求;完善东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管理平台(下称“东莞充”)监管等功能,充(换)电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
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支持市(州)、县(区)政府结合实际编制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配电网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的衔接,在用地保障、地下廊道通行等方面给予支持,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到203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农村地区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合理推进集中式公共充电场站建设,优先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等场所配置公共充电设施。促进城乡充电网络融合发展,推动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建设示范村、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乡村旅游点等延伸。结合乡村自驾游发展,加快公路沿线、具备条件的加油站等场所充电桩建设,将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旅游示范县、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内容予以支持。结合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在基础较好的地区根据需要创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应用示范县和示范乡镇。
四川省巴中市发改委发布《巴中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规划》
计划至2025年,建设不少于2342个普通公共充电桩,投资约14052万元;规划至2025年,全市换电站达到18个站、新增18个换电站,投资预计4100万元;国、省道规划新增21个城际公共充电站,全市公路养护站每站规划建设1个桩,国、省道规划新增210个桩;共计新增898个桩,投资约10776万元。
到2025年全市新增公交车专用充电桩不少于284个桩,投资约1988万元。至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540个客运车专用桩,投资约3780万元。至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828个物流专用充电桩,投资约5796万元。至2025年全市共建设8座市政专用充电站,不少于57个桩,优先与市政车辆停车场所合建。投资约399万元。到2025年全市建设不少于252个公务用车专用桩(单桩),投资约1512万元。
至2025年全市新增自用桩不少于10027个桩,已建小区可申请免收增容基本服务费、使用维修基金、申请旧改项目等措施推动建设;新建小区100%固定车位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县(区)可提高自用桩建设比例。全市自用充电桩投资约30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