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6月16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标准提升,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或水源热泵等技术。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服务区,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景区接驳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党政机关公务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
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遵义市“十四五” 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遵义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4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强力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上下联动、左右协同,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和能源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能耗增量为307.25万吨标准煤,圆满完成省下达的310万吨标准煤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4.79%,超额完成省下达的14%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以产业、能源、交通、用地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工业、城镇、农业农村、船舶港口四大领域污染治理为关键,稳步推进碧水保卫战,全力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发展动力从“要素驱动”转向“创新驱动”,更加注重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逐步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业加速退出。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深入实施,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市能源资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将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瓶颈,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能源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硬约束条件。
三、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着力把节能减排贯穿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以能效提升和污染物减排为目标,以四大结构优化调整为关键,以科技创新和机制改革为动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高质量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提供坚实支撑,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3%,力争达到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下达目标。产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四大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显著成效,煤电、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四梁八柱”逐步成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初步建立,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五、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对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要求,以有色、钢铁、建材、化工等四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为重点,持续实施“千企改造”工程,加快技术升级和节能改造,推进绿色工厂和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建设,每年组织实施一百个技术改造项目。推进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烟酒、食品加工、化工、印染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加大清洁生产技术推行力度,开展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行动。拓展节能减排工作覆盖面,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管理,积极创建绿色数据中心。“十四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均完成省下达目标。到2025年,力争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能效标杆水平以上产能比例超过30%。(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企业向园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实施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园区产出效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持续推进“绿智园区”建设,构建绿色产业链和循环经济链,促进园区企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现近零排放。推动贵州习水经济开发区、贵州和平(苟江)经济开发区、贵州正安经济开发区先行开展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以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探索建设园区层面工业固废、挥发性有机物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收集处置的“绿岛”项目。到2025年,积极创建若干个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倡导城镇绿色低碳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的理念,构建城镇绿色发展空间格局,加快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发挥新型建材产业绿色环保优势,推广应用以脱硫石膏、工业废渣、建筑垃圾等为主要原材料的装配式墙板墙体、预制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构件等固废综合利用建材产品,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覆盖全过程的装配式建筑,将节能减排理念融入城乡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2021),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标准提升,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探索建设“光储直柔”建筑。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因地制宜推广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空气源或水源热泵等技术。开展绿色高效制冷行动,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推进县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积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节能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服务区,加快推进公交场站、停车场、客货枢纽等区域综合供能服务站、充电桩、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电力、天然气、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应用,推动城市公交车、景区接驳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市政环卫车、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及党政机关公务车等公共领域车辆应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积极应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发展智能交通,建设衔接畅通、高效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和换乘体系。紧抓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契机,推动余庆沙湾港区建设水公铁联运货运枢纽节点,加快发展以铁路、水路为骨干的多式联运,大力推进铁水联运,持续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铁水货运量和占比。严格落实国三、国四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淘汰任务,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全面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和船舶国二排放标准。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推动纯电动船舶应用,加快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推广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运输组织模式,统筹优化城市末端共同配送网络节点建设,建设集约、高效、绿色、智能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优先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城市公交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70%以上,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营运车辆和船舶比例达25%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现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配方肥和有机肥等技术,健全完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和长效机制,开展农药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示范和推广。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广污水生态处理技术,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2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到2025年全市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较2020年分别下降4%、5%。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和运行、维护。鼓励公共机构加大建筑节能改造力度,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扩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产品。持续推进无纸化办公,倡导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不断提升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全市拥有停车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利用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5年前力争全市所有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标准。继续加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创建遴选力度,力争实现“县县有示范”目标。(市机关事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大有色、钢铁、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挥发性有机物高效治理设施,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推进赤水河、乌江等重点流域上中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实施干流和重点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扎实开展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加大现有开发区整治力度,推进开发区及入园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协同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工业渣场)等污染治理工程。到2025年,赤水河干流稳定达到Ⅱ类水质,乌江干流总磷指标稳定达到Ⅲ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优化煤电项目布局,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稳妥有序推动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鼓励用清洁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推进煤化工绿色化发展。推广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因地制宜推进发电、制热、供冷等再利用改造。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采取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措施,推动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电子信息、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建筑、汽修等面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有效管控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存储、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建设适宜高效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加快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开展加油站三次废气回收处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监管。实施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调查和中心城市、部分县级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源解析及成分谱分析。(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四改造”,以存在污水直排、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城市为重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城镇生活污水污染负荷较大的区域,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或尾水深度治理。推进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积极推行焚烧、水泥窑协同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式处理污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焚烧发电为主、其它利用为辅、填埋处置保底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到2025年,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力争达到7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坚持节约优先、效率优先,严格能耗强度控制,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并适当增加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科学分解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市里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速超过预期目标的县(市、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国家能耗单列的重大项目和原料用能,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年度新增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各县(市、区)能耗总量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市、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工程减排量分解到具体项目。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核算功能,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核算,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核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不如实填报削减量和削减来源等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要求,采取强有力措施,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甄别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产能置换、能效水平、污染物排放控制、用水管控、“三线一单”、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要求的项目,坚决遏制盲目发展,严禁项目未开展节能审查开工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在建项目,逐一开展复核评估,对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把关不严、落实要求不力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加强统筹协调,重点结合能耗强度下降情况,科学稳妥推进项目建设时序,严禁“一窝蜂”上马。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要改造升级,属于落后产能的要加快淘汰。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有效管控“两高”行业用能。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经济政策。在财力可承受范围内,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工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减排,用好人民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节能节水降碳、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坚决取缔“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市场化机制。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积极参与全国用能权交易,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健全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及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支持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要设置能源管理部门,明确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任专职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在节能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县级及乡镇(街道)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属国有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新风尚。全面推动吃、穿、住、行、用、游等各领域消费绿色转型,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应用力度,持续开展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