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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募资拟用于电网数字化与智能化

在线 来源:北极星输配电网 2023/6/19 17:41:20 我要投稿

在线讯:北极星输配电网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获悉,近日,南方电网数字电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布,募集资金拟用于数据中心IDC、电网数字化与智能化、数字电网基础平台、芯片及传感、新能源和双碳领域数字化方向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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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募集资金总额:视征集情况而定。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11-13家。 其中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子公司7家;外部投资人4-6家。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26%。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意向投资人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提供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证明等相关文件,且须同时满足:①认缴出资规模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②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和其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合法、可靠的资金来源,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次增资不接受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投资,不接受委托(含隐名委托)、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充分了解增资人情况,在增资公告期内,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办理投资意向登记,并在增资信息公告期内缴纳拟投资金额30%的保证金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所报价格和金额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人意向登记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意向投资人若以不了解增资人的现状等为由发生拒绝参与竞价程序、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增资人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增资标的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人、增资价格、股权比例。

4、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并于《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扣除已支付保证金外的全部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部分全部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5、意向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本次拟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注册资本金的溢价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

6、意向投资人需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原股东、增资人共同签署增资协议。(2)增资后增资人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履行已签订的全部合同及协议。(3)同意全力配合增资人及其股东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尽职调查(包括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同意配合提供尽调相关材料。(4)同意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5)同意以自有资金出资,资金来源合法。(6)同意接受原股东对增资人的法人治理架构的设置安排及相关议事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人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等。(7)同意增资人根据投资人认购情况调整最终认购股权比例及相应的投资金额。

7、本次增资的增资人不做出任何性质的业绩承诺,不接受对赌条款、兜底条款和股权回购要求。

8、本次交易投资人的股权锁定期不少于5年,以增资后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作为起始日。增资人如选择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人需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签订符合上市要求的股份锁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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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公告发布期满,如征集到4家及以上外部投资人,则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择优方案》要求,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确定最终投资人及投资认购价格。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人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信、股东实力、投资能力、行业地位和影响力等。

(3)意向投资人战略产业和业务协同能力较强,与增资人在主营业务及发展战略方面的互补和协同程度较高,包括但不限于①认同增资人的战略发展方向和业务,具有可行的战略合作方案,并在数字化业务领域、能源产业链方面与增资人产生较强的产业和技术协同效应。②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业务发展需求,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且具有丰富的业务、市场、技术等资源,可与增资人持续开展业务拓展合作。③意向投资人采购过增资人及其分子公司的产品及服务等,相关业务合作经验较为丰富,具有相关的合作案例。

(4)意向投资人在短期内可与增资人开展业务合作带来市场业务增量,并能够为增资人后续发展提供市场开拓及战略支持。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具备最终投资资格进行判断,并对本公告内容和遴选方案竞争性谈判要点保留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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