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讯: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物资公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委托安徽皖电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物资公开(项目编号:122208)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及其数量、合同包个数见下表,货物清单单独成册。
注:货物清单有关货物数量、单位如与上表内容不一致,以货物清单为准。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 通用资格要求:
(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满足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ecp2.0/portal/#/)中发布的最新的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中相应条款要求。(本条款对“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未发布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的产品不适用。)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同等、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招标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若招标文件要求取得试验、鉴定报告,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6)投标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要求提供相应年份的财务状况。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工序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且能保证产品生产的需要。各个工序按工艺文件执行,并具有可追溯性。
(9)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10)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被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就处理情况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通报,且在不良行为处理范围和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相应标包的投标将被否决。
(11)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招标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且正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13)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查询结果应至少包含封面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息页(具体形式参考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4企业信用信息”)。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有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查询结果的,相应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正在处理有效期内的,该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否决。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门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具体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见招标文件第一章“附件一:投标人专门资质业绩要求”。招标文件其他章节、条款与“附件一:投标人专门资质业绩要求”有不一致的,均以“附件一:投标人专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所有项目均接受制造商或集成生产商投标。除本章附件一特别注明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集货商或经销商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仅允许授权唯一代理商投标,且代理商需要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授权文件,否则视为无效代理。
3.5所有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公告第二款“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