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体会备用网在线讯:目前国际上地区性电价交叉补贴,通常起源于不同供电成本的地区执行统一的电价水平。各地区由于供电成本差异较大,但均执行统一电价政策,从而收益差距较大,形成交叉补贴关系。目前各国地区间交叉补贴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通过基金的形式进行转移支付;低成本电源分配;输电差别定价;私有化差别定价。以下对每种模式和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第一种 配电公司之间转移支付
配电公司之间转移支付是指通过向低供电成本地区用户征收电价平衡附加形成电价平衡基金,再支付给入不敷出的高成本配电公司实现转移支付。该模式不足在于配电公司有夸大成本的冲动,没有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的动力。
例如,西澳大利亚通过设立电价平衡基金,高收益的配电公司向平衡基金支付,低收益的配电公司从平衡基金得到支付来实现电力公司之间的转移支付。
第二种 低成本电源分配
该模式首先计算在统一电价政策下,每个配电公司的收入情况。然后根据发电成本对电源进行排序,根据配电公司的收入情况,将不同成本的电源分配给配电公司以实现配电公司的成本回收。这种模式不一定有足够的低成本电源可用。而且机制可能很复杂,对发电部门的竞争效率和投资决策都有影响。
例如,苏格兰北部地区的主要电力公司在私有化的时候,保留了垂直一体化。由低成本水电补贴高成本输电和配电业务。印度德里电力行业重组,购电责任从输电公司转移给配电公司,同时为了维持统一电价政策,由DERC(德里电力管制委员会)代表政府对已有输电公司的购电合约在配电公司之间重新分配。
第三种 输电差别定价
在输电公司统购统销的情况下,不同供电成本的配电公司之间由于执行统一电价政策,盈利情况不一样。政府为了保持配电公司的正常运营,会使输电公司对供电成本高的配电公司制定低电价,反之亦然。该模式不足在于输电公司存在收入缺口风险,不利于配电运营效率的提高。
例如,印度德里在2007年前,政府通过对配电公司制定差异化的打捆电价(BULK SUPPLY TARIFF)来实现三个配电公司之间的交叉补贴。打捆电价由电力监管委员会来制定。电价制定方法:输电公司根据每个配电公司的支付能力决定其打捆电价。决定支付能力的第一步,是计算配电公司的成本加收益的准许收入。然后根据预测的实际收入,减去准许收入,剩余的部分被认为是可用于向输电公司购电空间,然后这部分金额除以配电公司所需电量,即得到打捆电价。因此,每个配电公司的打捆电价有差异,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低于输电公司DTL为其供电发生的成本。
第四种 在私有化过程中市场定价
这种模式是在对不同供电成本的配电公司进行私有化的时候,通过市场化的方式竞标,竞标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自然反映未来国家统一电价政策制度对不同配电公司造成的收入差距。这种机制透明,执行成本相对较低,可以避免未来的转移支付。但是需要投资者对政府对未来国家统一电价水平和电价政策预测的信任。
例如,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配电公司之间成本差异很大。统一电价政策的设置使得部分配电公司盈利,部分配电公司亏损。维多利亚州在1994年对五个配电公司实行私有化。在私有化过程中,政府会将配电公司的成本信息,以及统一电价政策之后政府逐步放开电价的计划在私有化拍卖之前告知投资者。因此,投资者对每个配电公司支付的价格,反映了每个配电公司未来在既定的电价政策情况下的盈利情况。如盈利前景较高的配电公司,投资者支付的私有化价格较高,反之亦然。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投资者对政府的信息和未来电价计划的执行有高度的信任,如果不信任,则投资者的竞标价格将会反映未来政府政策变动对其投资收益造成的风险,从而会大大低于可交易水平,会对私有化造成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