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省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1.1 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甘肃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兰州铁路局、省电力公司、大唐甘肃发电公司、华能甘肃能源开发公司、中国电建(601669,股吧)集团甘肃能源公司、国电甘肃省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电投(000791,股吧)集团公司,以及在甘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的发电公司等单位和企业分管领导为成员。
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统一指挥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和社会救援等各项应急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协调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向国务院报告,并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Ⅰ、Ⅱ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Ⅰ、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3.1.2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工信委主任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省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省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研判、核实大面积停电预警信息,并对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后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及时报告;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向省应急指挥部、国家能源局报告我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有关工作;负责信息发布。
3.1.3 相关部门(应急机构)职责
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本单位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
3.2 市州、县级市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市州政府要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州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成立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与处置联动体系。
市州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对初判为重大以上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宣布进入Ⅲ或Ⅳ级停电事件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宣布解除电网Ⅲ或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3.3 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省内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或上级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现场指挥机构职责: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响应措施开展电网恢复、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等工作,向各级应急指挥部汇报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3.4 电力企业
省内各电力企业要成立本企业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抢修恢复电网和发电机组运行。
3.5 信息联络员
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