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促消纳
为了解决可再生能源弃电问题,相关主管部门近期陆续发布多项政策。3月底,备受业界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全额收购管理办法也已出台。此次国家发改委的批复,延续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导向,明确提出试点省份要“准确把握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外延和内涵”。
从试点方案看,三地已经或计划采取新的措施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其中甘肃与内蒙古均提出将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和调度制度。
《甘肃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促进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努力实现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建立可再生能源优先交易机制。安排可再生能源企业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优先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可再生能源多发满发。
《内蒙古方案》提出,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保障性计划电量高于同期实际发电量。鼓励保障性计划电量以外的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优先予以执行。
“如何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保障性收购电量全额全价上网,是制定促进就地消纳各项措施的出发点。”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秦海岩告诉记者,“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年度安排原则,是对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发电权的承认和保障。关于发电权电量的确定,以风电为例,应根据国家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中的四类资源区理论发电小时数测定,使其与现行电价标准的测算依据一致,保障企业的合理利润。”
此外,甘肃和内蒙古两地都提出,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
与甘肃和内蒙古不同,吉林省弃风问题主要发生在冬季供暖期,为此,《吉林方案》将重点放在解决热电联产机组过多导致调峰困难的问题之上,主要提出优化热电联产机组发展方式、充分挖掘现有电厂的供热能力、减少新建热电联产项目等措施。
“发电权交易”仍存争议
在此次报批的方案中,三地均提出“推进新能源与火电发电权交易置换”,不少风电行业人士对此持质疑态度。
比如,《内蒙古方案》提出,“利用发电权替代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风电机组替代自备机组发电,交易结算价格由风电企业与被替代方协商确定,根据系统情况酌情考虑进行网损补偿;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火电机组计划内发电量,酌情考虑进行网损补偿,三方签订替代合同。”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可再生能源与火电进行发电权交易本身就违背了《可再生能源法》。”一位可再生能源行业人士告诉记者。据记者了解,电能替代这一方案也并不受新能源开发企业的欢迎。
“去年我们在甘肃亏损了一亿元,我们有5千万的交易电量,几乎都是零电价交易的。如果不参加交易,就没有电量。”某风电运营商说,“今年参与交易电量还要翻倍,如果我们的运行小时数与去年持平,今年的亏损会更严重,目前就是量价齐跌的现实情况。”
“我们最希望看到的是彻底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北京某风电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但现在甘肃、内蒙古等地的消纳情况实在是不乐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同的折衷方案是,在完成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电量、保证企业合理利润的前提下,对超额部分做出市场性安排。”
此前,《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国家能源局会同发改委经济运行局核定各类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据悉,目前各地的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已在核定中,数据或将于近期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