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广东的远期集中竞价带给市场的激励是一种政府背书的激励,而并非内生于市场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自主决策。这种“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集中竞价安排,并未触及计划电量制度的本质,反而成为政府用来完成计划制订工作的一种新手段。究其根本,计划电量制度绝不像普遍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远期电量分配方式,而是与短期的系统运营调度存在紧密的联系。
运营调度方式改变了吗?
从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把中国电力资源配置方式看作一枚硬币,那么计划电量制度与系统运营调度体制就是硬币的两面,要彻底改变计划电量制度必然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反之亦然。如果系统运营调度体制不在改革范围之内,那么计划电量制度也不会出现根本变化。“9号文”规定,输配管理体制改革仍需“研究”,因此很难预期系统的运营调度体制出现多大的变化,这也从根本上限定了计划电量制度可能的改革力度。
实际上,跟其它所有直购电试点一样,广东在执行竞争电量合同时仍完全依赖于传统的调度体制。由于“管住两头、放开中间”的设计,参与广东集中竞价交易的电厂除了在规定时间内自主报出电量价格外,所需要做的事情与之前再无差别,全部听候电网指令。
当然电网工作也并非全无变化,毕竟调度难度增加了。引入远期的竞争性电量分配后,计划电量和市场电量仍需要按传统调度方式转化为确定性的发、用电曲线,换言之,电网要代表合同双方用传统方式来平衡市场合同,所以市场合同平衡就成为电网实时调度的新约束。同时,为了优先结算市场电量,电网还要对计划电量逐月调整,这同样也是新的约束。不过,约束增加并不代表运营调度体制的变化,也不代表计划电量制度的变化。
可见,广东的远期集中竞价的实施仍需要依附于传统调度体制,与其说是放开计划电量,不如说调整了计划电量的确定方式。远期集中竞价是一种非常容易嵌入到传统计划电量制度中,同时又不会动摇传统调度体制的理想方式,因此,远期集中竞价似乎开始为许多试点所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