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指导意见”出台后,将直接导致电价特权丧失、电价差利润大幅缩水,自备电虽然还有优势,但已不再风光如前。“指导意见”指出,自备电厂的建设和运营存在不少问题,如:未核先建、批建不符现象较严重;能耗指标、排放水平普遍偏高,与公用机组有较明显差距;运营管理水平偏低,运行可靠性较差;参与电网调峰积极性不高,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够等。为扭转危局、整肃乱象,“指导意见”从规划建设、运行管理、责任义务、节能减排、市场交易、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燃煤自备电厂的规范化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以及公平承担发电企业社会责任等。笔者查了一下,电力行业征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共有四项:三峡基金、库区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的全国性的交叉补贴有三项:工商业用户长期补贴居民用电,城市用户补贴农村用户和同类用户之间交叉补贴;还有地方性费用,视区域不同而有所不同。光算全国性基金和交叉补贴,自备电厂发电给自己的铝厂用的供电成本,跟在电网上的购电价格已相差不大。
有人会心生疑问:这样搞电改不是在扼制自备电吗?--非常正确!正是如此。十多年来,自备电厂不仅电解铝在建,钢铁在建,水泥在建,用能多的行业在建,几乎各行各业都在建,以煤为燃料的自备电厂遍及城市乡村,它们在拉低各行业成本重心的同时,更扭曲了公平竞争环境,加重了生态环境的污染。这一轮电改的目的,就是要使自备电厂朝公用化方向发展,上大压小,节能减排,承担责任,消除特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经营。试想,如果任由发电的来搞铝、搞铝的来办电,那就像让地球沿金星轨道运行、让火星沿地球轨道运行一样,岂不完全乱了套?
电改虽姗姗来迟,但终究还是来了。像过去那样各行各业都建自备电厂,自备电厂什么费用都不交、什么责任也不负的特权时代,已经过去了。扭曲的竞争格局,将逐渐恢复它的本真。
电解铝之冬将尽,冰雪已到消融时。脱缰的野马,该回正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