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监管办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有利于电网企业定位于公用事业,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电改基本路径的一个保障机制。”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经济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认为,电网企业的公用事业型定位既符合我国国情,也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同时更是在电力市场条件下继续保证普遍服务、节能减排,以及资源在整个能源系统中实现最优配置的需要。
据曾鸣介绍,《监审办法》主要是参考国外通行的独立输电价格机制的管制模式,这一管制模式能够有效监管电网企业,已被国际实践所证明;除此之外,也考虑了我国现阶段处于电力市场初级阶段,以及电网公司还需要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等因素,经过征求各方意见,几上几下逐步形成。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电力作为商品,价格形成机制是评判电改的重要准绳之一。事实上,2002年启动了电力体制改革后,国务院于2003年便已出台了《电价改革方案》,发改委依此于2005年印发《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输配电价管理暂行办法》和《销售电价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推动电价市场化形成机制改革。但“只听楼梯响,没见人下来”。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即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单独核定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试点改革后的电网企业盈利不再与购售电差价相关。业内普遍认为,这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蒙西试点方案的推出,可以说是进一步深入推进了输配电价改革。该方案总体上与深圳试点方案基本一致,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在一些方面作了改进。例如,增加了核定输配电价时需考虑交叉补贴等内容。《监审办法》的发布,则为扎实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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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