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审输配电成本,确保终端用户分享改革红利
加强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我们已在探索前行。
目前,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18个省级电网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基础上,国家能源局通过开展专项监管,有效促进了电网企业降本增效。
在国家能源局刚刚公布的今年7项重点专项监管中,电网企业输配电成本专项监管、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专项监管名列其中。
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德宝直流等10项典型电网工程投资成效监管报告》,全面分析了10项典型电网工程从投产至2013年底的投资成效情况,披露了个别工程存在的突破核准投资、利用率偏低等问题,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具体监管建议,有效促进了电网企业降本增效。
如今,伴随着电力市场监管深入推进,加之对电网企业成本实施直接监管,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机制将进一步完善。
曾鸣指出,“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测算制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这是国际社会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公用事业采取的通行做法。这种新的监管模式有助于强化电网企业成本约束和收入监管”。
按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相关规定,国家将对输配电成本进行严格监审,从严核定折旧年限,逐年核减新增运行维护费用,核减与输配电业务无关、无偿接收的固定资产,以及部分新增不符合规划的投资和超前投资,其效果便是输配电价逐年有所降低。以深圳为例,其2015年输配电价每千瓦时较2014年下降1.23分,首个监管周期内(2015~2017年)电网输配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元、0.1433元和0.1428元,呈递减态势。
此外,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肩负的另一项重任,就是“管住中间”,为“放开两头”打基础,即通过单独核定输配电价,为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做准备。
新电改9号文发布以来短短几个月,深圳、山东、黑龙江等地已有十余家企业在工商注册时申请了售电业务经营范畴,逐利的资本静候分享售电市场的蛋糕。
“在放开售电市场、设计售电市场运行机制方面,必须切实保障终端用户权利,要促进充分有效竞争,提高售电市场的整体效率,降低成本,进而提高社会的总体福利。”曾鸣表示,“改革要‘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绝不是将大垄断变成若干小垄断,也不是简单地将停留在‘中间’层面的利益再分配。必须时刻牢记,‘放开两头’需围绕保障终端用户权益这一点有序推进,保障用户权益是这次电改最为重要的着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