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碧斌强调,在全国规划总量目标的基础上,尽快落实分省的分布式发电规划目标,做到全国规划与地方规划的时间和空间布局统一,是当前我国分布式发电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在具体的政策制定上,也可借鉴国外经验。在分布式电源发展初期,许多国家都采用投资补贴政策,后来逐渐过渡到电价补贴。
例如,德国1991年实施的“1000屋顶计划”和1998年实施的“10万屋顶计划”都是采用的初投资补贴。美国加州的“BuyDown”政策,即初投资补贴政策,补贴比例在50%左右。日本1995年实施“新阳光计划”,第一年的项目补贴初投资的50%,以后新上项目的补贴比例逐年递减10%,直到2005年才取消了初投资补贴。
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补贴政策方面,丹麦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制定了《供热法》《电力供应法》和《全国天然气供应法》,在法律上明确予以保护和支持。日本通过投资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而非固定上网电价政策促进行业发展,政府一般还会定期根据技术和经济情况对补贴力度进行评估和调整。
综合国内外的情况,“应将行业发展规划、财政补贴政策、能源价格政策、鼓励技术研发及设备国产化政策、进出口税费政策、项目规划与评估政策等综合起来统筹考虑,逐步形成一整套适应分布式能源特点的、系统的电力管理体系、市场机制和技术支撑体。”中国分布式能源产业联盟秘书长蒋芸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