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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交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换电服务费另行制定。在换电服务费标准制定前运营的,服务费由供需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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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城电动汽车充电用的经营性充电桩,主要集中于三个领域,一类是充电设施企业布局合肥市的电动出租车充电桩(站),第二类为充电设施企业给电动私家汽车在路面兴建的充电桩,第三类主要集中于针对公交车建设的充电桩。除以上三类外,都划定为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设施。
针对提及的三类经营性充电设施,实施意见规定,除电动公交专用充换电站充电、换电最高服务费另行核定公布外。另外两类经营性专业充电桩,运营商收取充电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70元/度,下浮比例不限。除此三类以外,如电动汽车用户在拥有充电桩的小区或单位等其他非专业非经营性充电地点,只收取现行电价,均不得收取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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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台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价格的政策规定:对纯电动汽车换电模式,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纯电动汽车换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公里)= 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90%。
对纯电动汽车充电模式,充电服务价格按充电电度收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价格(单价)(元/千瓦时)=同车型燃油汽车每公里平均油耗(升/公里)×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元/升)/纯电动汽车每公里耗电量(千瓦时/公里)×折扣率。
折扣率:7座以下客车暂定为60%,其他类型按85%计算。上述两项公式中,上一季度燃油平均单价是指江苏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燃油变动价格以执行天数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的具体价格水平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测算、公布最高执行价格。
受国内成品油价格持续下跌,南京市0#国V柴油、92#国V汽油四季度最高零售均价与一季度相比,分别降低0.91元/升、0.79元/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充换电收费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的规定,自2015年1月10日起下调南京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其中:纯电动客车(12m)充、换电服务最高价格分别调整为1.45元/度、1.99元/公里,分别下调0.20元/度、0.27元/公里;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价格调整到1.62元/度、0.68元/公里,分别下调0.19元/度、0.08元/公里。
目前南京市已出台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服务价格,江苏省内各市也将照上述公式出台相应的充换电设施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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