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其他地区鼓励政策
根据《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1〕2196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发展改革委令2012年第15号)》等指导性文件,陕西、云南、安徽、湖南等省份已经编制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规划》,江苏、上海、浙江等省也正在积极研究制定。
国家能源局一方面正在配合推动《电力法》的修订工作,以打破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直供电障碍,另一方面也在鼓励各省积极出台能较好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环境效益的相关政策,并长远考虑利用碳排放交易、财税政策等方式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环境效益。
3、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开发区域分类
综合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政策支持力度、环保要求、用户接受程度等因素,将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区域分为三个等级。
一类地区:上海、北京,盈利能力强,积极开发,抢点布局
二类地区:江苏、广东、浙江、天津,在经济发达城市,选择优质负荷开发
三类地区:福建、河北、山东、湖南、湖北、山西、陕西、重庆、四川,在气源充足、经济条件好、支持政策明确的城市,谨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