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一些欧洲国家进行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按照招标电价执行。报价最低者获得项目经营权,政府保证按照中标电价收购该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发电量。这是很多欧洲成员国在可再生能源发展初期采用过的激励政策,但已逐渐被其他形式的激励政策所取代,现已不在欧洲主流政策之列。法国、丹麦等部分国家对海上风电等具有示范作用的项目实行特许权招标政策。
对我国的建议
我国在2009年制定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风电的规模化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也在2011年开始实施,随后又制定了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政策。与德国、西班牙等欧洲国家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机制还处于粗放式阶段,仍然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一)上网电价需要与发电成本相一致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在资源状况、装机容量、新技术应用等方面的不同直接导致度电成本的差异,客观上要求上网电价体现这些方面的差异性。我国已经分别对四大风资源区制定了风电标杆上网电价,但光伏上网电价尚未体现地区间的太阳能资源差异性,对不同容量项目也是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建议国家进一步出台分资源区、分装机容量的光伏上网电价机制。
(二)应建立上网电价的灵活调整机制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开发规模的扩大,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呈快速下降趋势,从降低社会总成本、鼓励发电企业降本增效、避免行业大起大落的角度出发,政府应逐渐减少电价补贴力度,直至补贴政策最后完全退出。我国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实施三年来,电价水平未作任何调整,而此期间风电项目造价大幅下降,在不考虑弃风限电因素情况下,风电成本已显著降低,由此引起了近几年风电的爆炸式增长,并产生了消纳难等一系列问题。光伏电池及组件成本快速下降,但现行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并未提及调整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借鉴欧洲经验,根据成本变化及国家规划目标制定出台风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的灵活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