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曾经推出过"阳光采购",被深知运作内情的电缆企业称之为"狗屁阳光",结果制定"阳光采购"政策的领导人却因为"不阳光"而锒铛入狱。该公司还别出心裁地提出过与供方签订"廉政协议书",要求供方不得向电网公司的人员进行各种贿赂行为。此《协议书》的内容很具体,被供方企业称为"腐败作业指导书"。在供需双方的意识如此不对称的情况下,既然"阳光"了,也"廉政协议"了,怎么还不能有效的制止腐败呢。
长期以来,电网公司在产品采购方面以霸王行径制定并实行的诸如"闭口合同"、"最低价中标"和"付款方式"等霸王条款,使供方单位饱受经济损失和精神折磨,甚至引发出某些本来口碑不错的企业也不得不降低了产品质量。始作俑者不全是供方企业,需方单位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也应该加强监管。
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和几年前被羁押的另一位同行高官,本来都是根正苗红、政绩鲜亮的国企高层领导人物,为什么会走上严重违纪的不归路,很值得思考对市场供需双方的监管力度、方式和效果。
反腐利剑指向电网公司,触及到了电缆企业长期敢怒而不敢言的问题,揭开了电缆市场长期混乱不堪原因的盖子,开辟了电缆行业整治的新领域。如果政府质监部门对供需双方都进行强有力的监督,而不仅对供方进行监督和打击,而对需方奉为监管主力的话,情况可能不会像现在这样糟,社会对电缆行业也不会如此怨声载道,作为国民经济建设重要工业部门的电缆行业也不会如此被唱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