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与常规能源混合应用
记者:在煤炭的清洁利用之外,也应该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对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您有哪些政策建议?
王亦楠:“十一五”期间以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被纳入优先发展领域,但是直到目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还处于极低的水平(2009年只占我国全部发电量的1.24%),与其丰富资源量相比,还有极其巨大的潜力可挖。
另外,可再生能源在我国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中的定位也不清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各提各的指标,各打各的仗”。几年下来出现了种种问题,如风电和太阳能产能过剩、生物质发电燃料价格高涨等等。可再生能源是解决我国能源短缺、替代化石能源的最重要战略选择。在当前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与常规能源相比还不具备成本优势的情况下,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因地制宜地确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各自的开发利用方向和发展规模,深入研究各种可再生能源资源之间如何实现优势互补,以及当前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的利用如何实现优势互补。切忌盲目照搬国外的发展模式和不切实际的大跃进式的“替代”化石能源。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在可再生能源发电还并不具备足够的成本优势条件下,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之间可以相互结合、优势互补,这不仅缓解了可再生能源目前面临的高成本障碍,而且还能在目前传统能源所主导的领域创造很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的优势互补可以根据一个地区的资源和工业条件有多种多样的技术选择。比如在农业大省,可以用生物质能改造实现燃煤小火电的“绿色转型”。近几年来,关停小火电在取得节能减排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在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影响冬季供热、造成很大投资损失和人员安置问题。而我国燃煤小火电机组2/3分布在农林剩余物资源丰富的山东、江苏、河南、河北等10个农业大省。如果用当地富余的秸秆替代煤炭做为燃煤小火电厂的燃料来源,则既能实现可再生能源发电/供热,又能盘活小火电资产、获得多种经济效益,还为秸秆禁烧找到了出路。
在现阶段各种能源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不仅极大拓宽了可再生能源的适用范围,而且还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间歇性的弱点。所以,建议尽快开展有关这种可再生能源和常规能源混合应用模式的相关激励政策。
如何处理发展与经济效益关系?
记者:能源产业转型在强调绿色循环低碳,如何处理与经济效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