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关联交易≠虚假陈述?
更深问题仍在被深入核查
如今,勤上光电隐瞒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通报确认,有证券界资深人士杜女士分析认为,当初的招股说明书和3月的澄清公告,公司皆有虚假陈述。
此前,记者采访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增洪律师。薛律师表示,“可以肯定地说,该公司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该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其上市资格,是否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构成了欺诈上市,尚需要有权机关认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就算关联交易是真实的、公允的,但是IPO上市时的信息披露,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当时的信息披露跟真实、准确还是有很大距离,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面临相应的处置会是如何?薛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指出,“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隐瞒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接连违规现已遭通报确认,相关行政处罚接下来会有进一步处理。另外,当初上市时勤上光电募集资金额达4.6亿元,若公司被认定原本不符合发行条件而采取隐瞒手段而虚增收入(2011年上半年业绩)、造假上市,则仅公司而言极可能面临460万至2300万之间的巨额处罚金额。是否会有此结果,目前证监局正在继续深入核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