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却有个别媒体将板子打到了电网企业身上,认为电网企业没有收购新能源和投资新能源接入工程的积极性。
对此,内蒙古能源开发局局长王秉军有清醒的认识。他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中“全额保障性收购”一词感觉很模糊。在这样的前提下,电网公司即使做了许多努力来消纳风电,仍会受到外界指责。当了冤大头,却没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据去申辩。如果将“全额保障性收购”进行明确,实施风电上网配额制,那么,电网公司依照该规定完成了任务,就无须承担外界的指责。现在呢,则是各方感觉都很委屈。因此,风电消纳问题不是电网公司的问题,也不是风电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政策层面的问题。
基于此,我们应该放弃无端指责,回归理性现实。记者调查发现,现在新能源并网中有三个显著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电源建设无序、过快,电网工程核准环节多、周期长,而电网疲于应付。这一点,连新能源的投资者都没有否认过。有的风电企业为了规避发改委审批,把一个40万千瓦的风电场分成8期,以规避5万千瓦风电场需发改委审批的政策,这令电网企业无所适从。还有,甘肃酒泉风电基地一期工程2009年4月核准,750千伏电网送出工程2010年3月核准,前后差了近一年。
二是电网现有的调峰能力不足。风电具有显著的随机性和间歇性,大规模并网后,需要增加快速调峰电源(抽水蓄能、燃气电站等)保障电网安全。全球风电装机规模最大的几个国家中,西班牙的快速调峰电源比重达到34%,是风电的1.7倍;美国高达47%,是风电的13倍。我国“三北”地区电源结构单一,快速调峰电源比重不足2%,难以适应风电更大规模建设的要求。
三是电网跨区消纳能力有待提高。以北欧为例,丹麦、瑞典、挪威、芬兰四国之间建立了北欧电力市场,互通有无。无风时,丹麦从邻国挪威进口水电,而风电富余时,丹麦就会将风电卖给其他国家,这都有赖于坚强跨国电网支撑。我国吉林省风电机组年运行小时数已经由2008年2163小时降至2012年1420小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风电消纳外送的特高压通道迟迟没有打通。